欢迎访问:北京千百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

高级搜索:

联系我们

电 话:010–82783908   01052464627

地 址: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5号510号

邮 编:100085

税收政策解读

税收政策解读

关于《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的解读

来源: 时间:2020-12-05 14:58:41 浏览次数:

根据《财政部?海关总署?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》(2020年第33号,以下简称33号公告),税务总局制发了《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现解读如下:

一、《管理办法》出台的背景

根据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的部署,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升级。随着海南离岛免税店数量的增加,以及离岛免税商品种类、数量的丰富和增多,对税务部门实施免税店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。为推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效应的更好发挥,促进海南国际消费中心建设,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海南离岛免税店增值税、消费税管理,健全免税店税收管理体系,经商财政部,税务总局制定了《管理办法》。

二、《管理办法》的主要内容

(一)适用《管理办法》的离岛免税店范围

适用《管理办法》的离岛免税店范围为批准的(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)具有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资格的离岛免税店。

(二)对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

离岛免税店按月进行增值税、消费税纳税申报,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《管理办法》第三条所包含的材料。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,应按《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。此前经批准已开展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店,应按《管理办法》第三条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有关材料。

(三)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、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

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,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。除此外,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,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。另外,离岛免税店应按《管理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要求进行纳税申报、分开核算和开具增值税等。

(四)对离岛免税店的数据传输要求

离岛免税商品经营企业,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,将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有关信息,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,通过税务机关规定的报送格式或传输方式,完整、准确、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。

三、执行时间

《管理办法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
链接:《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)

Copyright © 2019 www.abc.gov.cn 版权所有:北京千百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

经营许可证号:京ICP备14013373号-1  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5号510号  邮编:100085